志工招募
一、志工召募資格
凡符合下列資格並有意願參與本所志願服務工作者,由他人推薦或自行填具申請表報名,並經本所審核其身心狀態及專業能力合格者,得聘任為本所志工。
- 中華民國國籍,年滿20歲,口齒清晰,表達能力佳者。
- 具奉獻及服務熱忱,並能嚴守服勤時間者。
- 具地政士執業資格或公教人員退休者。
- 無不良嗜好
二、志工權益
- 本所依規定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。
- 視每年度預算情形發給志工誤餐費。
- 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,可依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及各類獎勵。
- 參與地政局辦理之地政志工聯誼活動。
三、志工工作規定
本所志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按情節輕重,予以勸告、警告或解聘等處分:
- 服務時經常遲到、早退或無故不到勤者。
- 服務值勤時飲酒、奇裝異服或大聲喧嘩,影響上班秩序者。
- 服務值勤時,利用志工名義公開招攬地政業務或推銷其他商業行為者。
- 因執勤所知悉之公務機密資料,提供、外洩、轉售他人或作其他使用者。
- 以服務之便,佔用器材,造成民眾不便者。
- 違反志願服務相關法令規定者。
- 言行舉止妨害本所服務形象者。
志工輪值表(更新時間:111.08.18)
星期 |
時間 |
志工 |
一~五 | 08:00~11:00 | 鍾先生 |
一~五 | 14:00~17:00 | 鍾女士 |
*志工配合本所遇例假日停止值勤*
本所竭誠歡迎您加入本所志工團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