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本府公告代為標售114年度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公告,請詳閱說明參照。
內容
說明:
一、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51條、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旨揭公告期間為114年3月18日起至114年6月18日止。
三、請區公所將公告文一併張貼於土地所在地之里辦公處所之公告處所。
四、另請地政事務所依標售公告土地清冊,自公告標售日於登記簿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辦理標售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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