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
法令依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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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應付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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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(一式三聯):下載申請書(WORD、ODF、PDF 任一格式)。 |
(二) |
地政規費徵收聯單一聯正本(收據遺失需填寫切結書):下載切結書(WORD、ODF、PDF 任一格式)。 |
(三) |
駁回通知書或同意撤回文件正(影)本或其他依法應予退回之文件。:自行檢附 |
(四) |
申請人及受託人身份證件(委託他人辦理需附委託書):下載委託書(WORD、ODF、PDF 任一格式)。 |
(五) |
以代理人為申請退費之受領人者,應加附原登記、複丈、測量申請書正本或影本(正本核對後發還):自行檢附。 |
(六) |
憑證及收據 :下載憑證及收據 (WORD、ODF、PDF 任一格式)。 |
註 1. |
地政規費徵收聯單第一聯正本遺失者,得檢附切結書辦理;申請退費者如為政府機關,地政規費徵收聯單第一聯已報帳核銷歸檔,致無法檢附時,得於地政規 費退還申請書上敘明理由,無須另附切結書。 |
註 2. |
上述第(二)款之文件,政府機關如出具公文敘明無法檢附之事由,得免檢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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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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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原繳款人填寫退費申請書(須註明收件年、月、日、字號及加蓋私章,原登記、複丈、測量申請書案件須同一印章),退費申請書送本所收文(承辦時間:自收文起六個工作日內),備齊申請退還地政規費檢附文件 |
(二) |
審核:由業務單位審核是否符合退費規定,所附證件是否齊全,核符規定簽會出納辦理退費。 |
(三) |
發文:可退費者:費用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。不退費者:函復申請人不符退費之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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